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5-15 (2023-11-01)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自113年05月1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50008 事由: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使用油墨及有機溶劑。依據貴公司申報之原物料憑證資料,貴公司107年第3季至112年第2季使用油墨及含揮發性溶劑原物料數量計51.54公噸(年平均用量約10.31公噸/年),屬環境部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者。),惟迄今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