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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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2022-04-19)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090008 事由:1.本案為民眾陳情竹山鎮三界公廟附近空地堆置廢棄物。 2.本局人員於111年04月18日16時45分至陳情地點查看,現場有被堆置土石磚塊,該地號為竹山鎮枋平段6地號土地所有權人三界公廟。另一處被堆置瀝青,該地點號為竹山鎮枋平段853地號,工地所有權人國有財產署。 3.本案陞宏益營造有限公司兒子向本局表示現場堆置土、石、磚塊及瀝青為竹山鎮公所110南投縣竹山鎮提升鎮內村里聯絡道路品質改善工程案件,○○未帶相關合約資料,本局人員○○明日將資料備齊及本人再到案說明。 1.本案依本局111年04月18日環境稽查工作紀錄依序辦理。 2.陞宏益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兒子於111年04月19日上午9時45分至本局說明案件。 3○○說明堆置於竹山鎮枋平段853地號及枋平段6地號土石磚塊及瀝青為竹山鎮公所110年南投縣竹山鎮提升鎮內村里聯絡道路品質改善工程案件(如附件)並表示該工程所清除土石磚塊及刨除瀝青,因處理場需要分類乾淨所以將該物暫置於此處。 4.土石磚塊暫置於竹山鎮枋平段6地號○○表示是朋友向三界公廟承租種植地瓜,先給他本人暫放,當日地主廖其錫鈞也有在現場表示有同意暫置,本案因土石磚塊暫置於該處已影響環境,本局依廢清法第27條第2款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2-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