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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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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2023-06-03)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2-110002 事由:1.本日依民眾陳情事項及提供之佐證資料至現場稽查,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稽查當時於雙湖渡假山莊園區內發現一燃燒處,經比對陳情人提供之佐證影像,係為同一燃燒點,稽查時尚有些許餘火。該山莊負責人表示,因園區內有些許木材(林間樹木伐除),乾燥後做為園區熱水輔助燃料,本日上午確實有燃燒木材行為。 3.本案依陳情人提供之佐證影片,燃燒木材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且未裝設收集及處理污染物之設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2,16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