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02-26 (2019-12-30)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20012 事由:1.本案為廚餘再利用機構-曾淞蔚養豬場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4:5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稽查時,該業者已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資格,目前飼養豬隻12頭,並依規填寫廚於蒸煮記錄,建議業者改用飼料飼養或停養。 3.請業者加強廠內及周圍環境衛生管理,並作好垃圾資源回收分類。 4.請業者依環保相關規定確實辦理,倘有違規情事本局將依規告發裁處。 5.請業者收受廚餘未與事業機構簽訂合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以上情事,經負責人曾淞蔚卻認無誤。 |
否 |
限2021-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