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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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2019-04-24)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40-108-07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事由:1.本案會同中區督察總隊執行廚餘再利用檢核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1:00到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該場飼養豬隻19頭,並經本局核有廚餘再利用檢核資格,且有於記錄簿登載收受數量、高溫蒸煮時間、溫度及持續攪拌,惟該場未依廢清法第39條第2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收受。同美便當店送往該場之日期、種類、名稱及數量並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留供查核,該場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第3項規定,經負責人陳泓嘉確認無誤,予以現場告發。1.本案會同中區督察總隊執行廚餘再利用檢核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1:00到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該場飼養豬隻19頭,並經本局核有廚餘再利用檢核資格,且有於記錄簿登載收受數量、高溫蒸煮時間、溫度及持續攪拌,惟該場未依廢清法第39條第2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收受。同美便當店送往該場之日期、種類、名稱及數量並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留供查核,該場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第3項規定,經負責人陳泓嘉確認無誤,予以現場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