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8 (2022-04-06)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50002 事由:本局人員於4月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及地主之陳情地點(竹山鎮延平三路11號)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於廠內收受大量廢木材,並從事廢木材再利用產製木質顆粒,惟查貴公司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登記檢核許可逕予營運,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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