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畜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M3700115
事業名稱: 宏昌畜牧場
事業地址: 南投縣集集鎮龍泉段三○二、三○三、三○四、三○六、三○七、三三一地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空氣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22-06-03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20-10-16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19-10-24
資料日期: 2025-01-26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8-22
(2019-05-21)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65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系統鍵入錯誤(M3700115變更負責人後管編M3703812)
事由:從事畜牧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於108年5月21日放流水經稽查人員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19-09-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7,650
不須繳納
2019-07-09
(2019-04-22)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8-070004
事由:1.本案為宏昌畜牧場之廚餘再利用檢核現場稽查,至現場會同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執行稽查,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經查宏昌畜牧場場內飼養豬隻約2800頭,再利用檢核期限為2017.10.23~2019.10.23,再利用項目,R-0105廢油糟、酒精膠80公噸/月、R-0106廚餘260公噸/月、R-0114果菜殘渣80公噸/月、R-0120植物性廢渣600公噸/月,經查該場2019年1月、3月均有清運收受植物性廢渣(R-0120)(如附件聯單資料)惟該場2019年1月、3月均未上網申報前項廢棄物再利用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清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3.該場負責人李政宏表示有收受員林市公所之廚餘約100噸/月(每日約3~4公噸)惟仍未按月作成再利用種類、數量、來源等之記錄,已違反廢清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管理辦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上開內容經負責人李政宏確認無誤。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9
(2018-07-26)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01
事由:場從事養豬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26日派員現場稽查,於貴場周界發現明顯豬糞異味,本府稽查人員會同場方代表擇定場區周界處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作業,經分析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736,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異味排放標準值50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法第20條第1項,本府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緩新台幣30萬元及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接受2小時環境教育講習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原處分有疏失-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
限2018-10-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18-06-20
(2017-09-20)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60001
事由:從事水污染防治公告畜牧業,已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放流水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96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法規限值150mg/L)。
限2018-07-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2
(2017-04-11)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80003
事由:該場於106年3月1日前不定期1天1至2趟自行以槽車無償自「立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載運約10至20公噸(每趟槽車約在10公噸);於106年3月1日以後開始每週約5日,每日2至3趟無償載運約20至30公噸之廢粉漿供場內豬隻食用。惟未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登錄使用植物性廢渣再利用,並未紀錄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等事項。
不須改善 1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7-17
(2017-06-14)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文號:41-106-070005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14日派員至場區周界及貴場現場稽查,稽查當時為雨天,於貴場周界(台16線道路、場之上方水利署沉沙池處道路及連接台16線道路)皆有發現因貴場養豬作業管理不善產生明顯豬糞尿異味,嚴重影響附近環境衛生。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04
(2016-07-07)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10001
限2017-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4-05-19
(2012-09-26)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50003
不須改善 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05
(2012-08-06)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文號:40-101-10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