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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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2022-05-09)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070021 事由:1.本案依111年5月7日APP報案依續辦理。 2.本局人員於111年5月9日上午10時34分再次至名間鄉華山街東湖一號橋,現場發現橋下河川有沉澱物(污泥),本局人員於周圍查看發現旁邊有一家昇旺公司(大理石、花崗石)無人應答初判無人上班,並於旁邊水溝查看發現與東湖一號橋沉澱物一樣,本局人員有沿水溝往上一路查看發現某大理石工廠,本局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分,由該工廠經理帶領本局至廠內查看,該廠有沉澱池,員工用水刀切割大理石,之後會流入沉澱池。 3.經本局人員判斷因沉澱池水過多而導致流入水溝至東湖一號橋造成河川污染,本案依廢清法第27 |
否 |
限2022-07-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