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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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2024-03-28)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45-113-070001 事由: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上開來函,貴公司之產品「補胎冷膠」屬指定公告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應於辦理責任業者登記屆滿三個月之次日起,於所製造完成之容器商品上標示容器回收相關標誌。查貴公司已於108年11月11日辦理責任業者登記,惟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8日至好朋友百貨商場(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587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所製造產品「補胎冷膠」未標示回收標誌,並經該局於113年5月20日以環管資字第1130038812號函向本局補充說明該商品為好朋友百貨商場向全輪有限公司(幸駒企業有限公司)進貨,又經全輪有限公司表示,該商品係於110年向貴公司進貨。本局依上述跡證,於113年5月29日至貴公司稽查,並於現場請貴公司提供出貨單,確認確實有出貨之事實,故本案貴公司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