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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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2019-09-2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9-030005 事由:貴公司經本府108年9月3日府環空字第1080040734號函裁處在案,並限期於9月20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23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及周界仍有明顯異味飄散,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另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是日輔以異味污染物周界採樣,檢測結果為132,亦超過周界異味排放管制標準(排放標準30))。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01-13 (2019-12-13)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10002 事由:1.本案為穩盛農藝科技有限公司遭民眾陳情案辦理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0:4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稽查時,本局人員由大門進入有聞到淡淡之異味,於廠房內4處地面堆置肥料半成品(未打包)約500公噸,惟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辦理,已違反1.本案為穩盛農藝科技有限公司遭民眾陳情案辦理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0:4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稽查時,本局人員由大門進入有聞到淡淡之異味,於廠房內4處地面堆置肥料半成品(未打包)約500公噸,惟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現場予以告發。 3.另請該公司餘108年12月20日前將場內堆置之肥料半成品清運完畢,全廠清空不得再收受再利用原料及肥料半成品。 4.屆期未清運完畢時將廢止該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將視情形函送檢調偵辦。 5.以上違規情事經代表人陳麒任確認無誤。 6.以下空白。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16 (2019-11-1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8-120015 事由:貴公司經本府108年9月3日府環空字第1080040734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08年9月2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接獲陳情再於108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苑裡廠複查,於周界發現有明顯堆肥腐爛異味飄散,經現場稽查員官能判定異味來源係貴公司苑裡廠堆肥產生,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本案為限改到期未改善完成之按次處罰(第3次),惟前次處分未列限改日期,而撤銷。 |
不須改善 |
400,000 不須繳納 |
2019-11-05 (2019-10-0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8-110003 事由:貴公司經本府108年9月3日府環空字第1080040734號函裁處,並限期於9月2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接獲陳情再於108年10月7日派員會同當地里長前往複查,於周界發現有明顯異味飄散,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除按查驗日之情事開立裁處書外,應再次通知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始得再按次處罰。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9-10-09 (2019-09-2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8-10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裁處金額計算因子錯誤至裁量金額有誤,重新計算裁量因子,修正裁處金額 事由:貴公司經本府108年9月3日府環空字第1080040734號函裁處,並限期於9月2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於108年9月23日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發現有明顯異味飄散(經採樣檢測周界異味污染物結果,檢測值為132,標準值為30),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 |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9-01 (2019-08-0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8-090001 事由:環保局108年8月7日派員於現場及周界查察,貴公司未有異味污染防制設備,無法有效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即運作,且廠房窗戶破損導致廠內異味逸散,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限2019-09-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8-100002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8-07 (2018-09-28)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8-080002 事由:1.辦理民眾陳情案件稽查,本局人員於11時35抵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查穩盛公司再利用資格權限至107年9月2日止,該公司目前正依本局審查再利用登記檢核之審查意見修正中,尚不具再利用資格及身分;本日於該公司廠內查獲刻正卸料1批粗糠(黑色無臭味)約10噸,粗糠粉來源為米堤米倉行,由上源交通公司運輸至穩盛公司,該場命運輸人余○○將粗糠粉上車運回。 3.有關穩盛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身份資格即進行未經核准之粗糠粉進料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法法規第39條第1項規定,現場告發處分。 4.穩盛公司於取得再利用身份資格前概不得從事進料操作及營運行為。 5.以下空白。1.辦理民眾陳情案件稽查,本局人員於11時35抵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查穩盛公司再利用資格權限至107年9月2日止,該公司目前正依本局審查再利用登記檢核之審查意見修正中,尚不具再利用資格及身分;本日於該公司廠內查獲刻正卸料1批粗糠(黑色無臭味)約10噸,粗糠粉來源為米堤米倉行,由上源交通公司運輸至穩盛公司,該場命運輸人余○○將粗糠粉上車運回。 3.有關穩盛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身份資格即進行未經核准之粗糠粉進料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法法規第39條第1項規定,現場告發處分。 4.穩盛公司於取得再利用身份資格前概不得從事進料操作及營運行為。 5.以下空白。 |
是 程序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
2019-04-16 (2018-11-01)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40002 事由:1.辦理穩盛農藝科技有限公司限期107年10月31日前將廠內堆置之肥料半成品清理完畢之後續複查,本局人員於14時10到場進行稽查。 2.稽查時廠內仍堆置約120公噸肥料半成品,業者表示堆置品為處理完成的肥料,惟目前尚無買家購買,倘將其打包肥料硬化無法提供農作施肥使用予以去化銷售,故暫未將其打包出清。 3.本局前以107年10月9日投環局廢字第1070020325號函請穩盛公司於107年10月31日前將廠內堆置之半成品處理完成並出清完畢,惟依現場稽查結果顯未遵造上開函示辦理。該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一項規定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計畫書」公告事項第九項規定取得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即進行廢棄物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現場予以告發。命該公司於107年11月12日前將廠內再利用廢棄物或肥料成品出清完畢,屆期仍未處理時,本局將依法予以處分。 4.重申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機構身分資格錢概不得從事再利用廢棄物收受、清運、堆置及再利用處理行為。 5.以下空白。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
2017-07-27 (2017-03-28)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70005 事由:一、本日稽查再利用機構,出示證件並表明來意。二、查該公司再利用廢棄物項目有R-0404(廢白土)、R-0902(食品加工污泥)、R-2401(菇類培植廢棄包)三項。該公司於105年9月2日府授環廢字第1050105869號函,申請廢棄物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序號:15242)原則同意備查。該公司現場之配置與核准之配置圖不符,另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無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一項第4款及廢清法第36條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三、以上違規事實經業者代表陳麒任確認無誤。四、以下空白。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05 (2017-04-21)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70001 事由:貴公司周界發現明顯堆肥異味,進廠稽查時製程運作中,本府稽查人員會同廠方代表擇定廠區周界下風處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並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分析結果其異味污染物濃度測值為48,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周界異味污染物(工業區及農業區)排放標準30之規定限值。 |
否 |
限2017-09-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03-31 (2017-03-15)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6-030003 事由:本局人員於現場稽查當時發現周界有明顯異味,察查廠房內置放有機肥料,經查業者表示今日作業有攪拌肥料,產生異味(酸臭味),飄散至場外影響附近空氣品質,已違反空污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依法告發。 |
否 |
限2017-04-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