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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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2023-12-18)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02 事由: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12月18日赴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之D棟建物內(地號:名間鄉同源段103地號)設有廢木材破碎設備,且有使用痕跡並產出木屑。查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南投縣政府核定,依法不得收受廢木材進行再利用,故貴公司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同法第39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5條等相關規定。另貴公司於廠內D棟建物內之廢木材貯存區暫置廢木材處,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否 |
限2024-03-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