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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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2024-04-17)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45-113-050001 事由:依據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來函,該公司產品「台茶18號-紅玉小幅罐」、「設計款台茶21號-紅韻Amber」、「設計款台茶18號-紅玉Ruby」及「設計款日月潭山茶紫芽Amethyst」之鐵盛裝容器,屬公告指定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或容器,應於辦理責任業者登記屆滿三個月之次日起,於所製造完成之容器商品上標示容器回收相關標誌。查該公司已於105年12月22日辦理責任業者登記,惟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2日至HOHOCHA喝喝茶(台灣香日月潭紅茶廠)查獲該公司所製造之上述產品皆未標示回收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規定。 |
否 |
限2024-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