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登養豬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M4300244
事業名稱: 喬登養豬場
事業地址: 南投縣水里鄉新山村梧桐巷一五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6-20
(2019-02-15)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0-108-060001
事由:1.本案為喬登畜牧場廚餘養豬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1:5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稽查時,由該牧場代表人詹先生配合稽查,現場貯存廚餘惟該畜牧場未向本局申請廚餘再利用檢核資格,檢視其蒸煮設備久未使用,爰餵食豬隻之廚餘未高溫蒸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予以告發,已請代表人詹益齊確認無誤。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2-18
(2020-09-11)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20008
事由:未依規定以網路方式上網申報死廢畜禽(R-0112)清理情形,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21-03-17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19
(2021-03-12)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40007
事由:1.辦理環保署交辦稽查案件現場稽查,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經查該畜牧場登記飼養頭數為2000頭,目前飼養約230隻,屬列管事業,惟因該場109年度迄今均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現場予以告發。 3.現場請業者依規上網申報,並依環保署110年3月8日函示斃死豬非法流供食用及任意棄置。
限2021-04-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3
(2022-02-07)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文號:30-111-050001
事由:喬登養豬場(代表人:詹益齊)屬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申報繳納水污染防治費對象,逾期九十日仍未繳納110年第1期水污染防治費,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28
(2022-05-17)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60004
事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5月17日派員進行稽查作業,查獲台端飼養豬隻約139頭(領有畜牧場登記證),屬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事業-畜牧業,現場廢水係經固液分離設施、厭氧池及好氧曝氣處理後排放,惟台端未取得本府核定之廢(污)水管理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飼養豬之100頭以上未滿200頭之既設畜牧業應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實施」。
限2022-09-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100002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21
(2022-09-13)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3902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
文號:30-111-100002
事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13派員進行稽查,查獲台端飼養豬隻155頭(領有畜牧場登記證),屬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事業-畜牧業,惟台端未取得本府核定之廢(污)水管理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5條規定「飼養豬隻100頭以上未滿200頭之既設畜牧業應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實施」。
限2022-12-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030002
13,902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08
(2022-12-23)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3702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30002
事由:台端從事飼養豬隻作業(座落位置:水里鄉新山村新倫路23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函文通知限改期限至111年12月20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23日派員進行改善完成查驗作業,查獲現場飼養豬隻155頭(已領有畜牧登記證),屬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事業-畜牧業,惟仍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5規定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實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5條規定。
不須改善 13,702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