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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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2023-10-25)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3-03000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25日至貴畜牧場稽查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執行業務狀況,經查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並未在現場執行業務,且貴畜牧場並未備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請假或出勤紀錄,供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該專責人員之常駐事實,貴畜牧場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4-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