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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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2022-05-19)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080018 事由:本局於111年5月19日派員至本縣水里鄉永豐段327地號稽查 ,現場遭棄置 混凝土塊營建產出物,經追查行為車輛(車號: BHH-8273)為貴工程行所屬 車輛,且貴工程行來函坦承丟棄行為,並提供營建剩餘土石方來源切結書, 說明來源為台大實驗林和社小型工程,本案未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處 理,隨意棄置,致污染環境,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否 |
限2022-08-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