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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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2023-11-15)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3-040006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15日至貴分署奧萬大國家森林遊樂區查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執行業務狀況,經查該由赫區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並未在現場,且未備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請假或執勤紀錄供查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及第18條規定。 |
否 |
限2024-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