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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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2023-12-10)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3-040001 事由:1.本案係112年12月10日集集分局通報營業車載運廢棄物違規案件本局會同稽查作業。 2.本局於112年12月10日09時50分會同五城派出所員警前往稽查結果,在魚池鄉五城巷24號攔查保證責任南投縣仁愛鄉瑞峰蔬果運銷合作社所屬營業車車號KEM-8895載運廢棄物(生雞糞等)未持有隨車之產生源(廢棄物來源及處理證明文件)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查驗,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當場依法告發辦理(現場拍照存證)。 3. 現場稽查時該公司所屬營業車車號KEM-8895由司機操作駕駛,另現場駕駛陳述廢棄物-產生源為台南市養雞場。 4.本案保證責任南投縣仁愛鄉瑞峰蔬果運銷合作社公司依法將車輛載運廢棄物當場退回原產生處所或委由合法清除處理機構。 5.以上內容經保證責任南投縣仁愛鄉瑞峰蔬果運銷合作社公司駕駛 當場確認後簽名。 |
否 |
限2024-03-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