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2570829
管制編號: N0704203
事業名稱: 金瑞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九四巷二七弄二七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11-03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7-03
(2024-05-1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應於113年8月1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5月13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章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70003
事由:於核准之放流水採樣點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7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57倍)、鎳1.07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0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4-08-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23
(2023-06-1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所送資料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80006
事由:原水槽(一)檢測出鋅71.6 mg/L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30 mg/L,及集水井檢測出懸浮固體1,170 mg/L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1,000 mg/L
限2023-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01
(2019-09-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216元整,貴公司於109年4月9日已檢附牆壁破裂修復完成照片,核已改善完成,不另訂改善期程。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50002
事由:貴公司牆壁裂隙破洞未查致氰系作業廢水疏漏污染地面水體,惟未於事實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亦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不須改善 225,216
已分期已繳清
2019-12-16
(2019-06-2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6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09年1月22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名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20020
事由: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38倍、銅19.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mg/L)5.4倍、鎳7.8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mg/L)6.8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0-01-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106,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10-16
(2019-06-2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214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09年1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名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0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案重新開立。
事由: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38倍、銅19.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mg/L)5.4倍、鎳7.8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mg/L)6.8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19-11-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2,21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28
(2017-10-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並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3月1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測項含化學需氧量、銅、鎳測值),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96
事由:於共同附掛管線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49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49倍)及重金屬銅3.98mg/L(放流水標準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3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18-03-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29
(2016-10-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72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0月10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含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並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0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80028
限2017-10-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8
(2015-10-2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9000元整,於限改日期前,辦理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並檢具改善證明文件及環境工程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試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T01-12(ORP);另檢具T01-02、08、10之檢測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重金屬鋅,及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重金屬銅及懸浮固體;上述文件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60007
限2016-08-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13
(2014-09-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請於104年8月25日前檢具具體改善措施報告書及經由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試合格報告書,並經所屬廢水專責人員確認以及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或恢復與原許可證登載事項相符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
文號:30-104-070011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04
(2014-11-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103-120072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05
(2012-02-0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01年7月15日前取得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證〈文件〉屆期仍未取得不得有貯留或排放廢(污)水等違規行為,若經查獲將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01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1-040002
限2012-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3-06
(2009-01-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098-020008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