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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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2017-03-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查貴公司業經本府於106年10月13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060352151號函同意試車在案,故本次不另處停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40005 事由: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即逕行將製程作業之脫模及冷卻廢水經收集脫油後,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並於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19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96倍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02 (2017-03-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查貴公司業經本府於106年10月13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060352151號函同意試車在案,故本次不另處停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4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系統錯誤,一個告發產生2筆裁處 事由: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即逕行將製程作業之脫模及冷卻廢水經收集脫油後,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並於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19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96倍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
2017-02-22 (2017-01-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106-020010 事由:查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彰化市石牌路1段112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大型事業)(管制編號:N0705620),係屬行政院環境保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之事業,案依彰化縣政府105年12月30日府勞動字第1050454712A號函現場稽查,其廢棄物貯存區中,貯存由製程產出之金屬冶煉爐渣(D-1201)並以太空包盛裝,置於場區平面配置圖之位置,惟未於貯存地點明顯處以中文名稱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