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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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2018-04-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30日。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7-050021 事由:本局於107年4月30日7時1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清水區臺中港4C碼頭稽查,現場查獲政達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打樁機)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公告修正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否 |
限2018-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03 (2018-03-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7-040003 事由:查該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台中港4C碼頭承攬「臺中港海巡基地碼頭新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7日9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於周界外勘查發現該公司從事打樁作業時,打樁機未設置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7款規定。 |
否 |
限2018-05-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