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4-23 (2016-12-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48000元整,非屬經常性排放者,且於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當日隨即停止清洗作業停止排放行為,故不另訂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40015 事由: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31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排放清洗製程切削液之作業廢水至地面承受水體,屬非經常性運作產生者,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645mg/L(超過最大限值(30mg/L)20.5倍),銅濃度5.83mg/L(超過最大限值(5mg/L)0.17倍) |
否 | 不須改善 |
1,248,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4-07-11 (2014-06-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改善內容為:請依限於103年9月9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已立即停止貯留行為之證明文件或取得經主管機關許可貯留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限改日期:103年09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3-070012 |
否 |
限2014-09-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