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8 (2020-11-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3-109-120001 事由: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彰化市茄苳路二段290巷27號,經環保署主動性查核貴公司之委託製造包裝產品疑似過度包裝,案經本局於109年11月12日派員至現場量測查證屬實,核有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3條、94年7月1日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第7項之規定,將爰依同法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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