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6 (2023-12-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37 事由:查臺端從事房屋修繕工程,將整修拆除產生之磚頭、瓦片棄置於本縣花壇鄉南白沙坑段1204地號,上述行為臺端未依規定將前揭事業廢棄物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案經本局112年12月25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限2024-04-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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