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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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2023-03-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本府業以112年4月14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140331號函同意展延控制計畫改善完成報告書提送期限,不另限期補正。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12-050003 事由:控制計畫實施者未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主管機關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實施。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21 (2022-08-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本府業以111年9月26日府授環水字第1110368678號函核定所提控制計畫變更,請依核定計畫期程執行,不另限期補正。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11-120001 事由:控制計畫實施者未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主管機關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實施。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20 (2018-12-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文號:32-108-030001 事由:因從事工業活動污染土壤且未完成緊急應變必要措施,致用地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23 (2017-04-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2000元整,並請於106年10月13日前檢具經所屬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之具體改善措施報告書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之水質檢測報告、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或恢復與原許可證登載事項相符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6-080023 事由:1.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6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次於鉻系滯留池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鎳檢測值3.46mg/L,為許可未登載之水質項目。3.又查核原物料及藥品單據,發現製程有使用鎳光澤劑及鎳柔軟劑,為許可未登載之原物料。 |
否 |
限2017-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03 (2016-12-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並請於106年3月6日前,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20004 事由:查核該事業105年10、11及12月份之廢水處理廠每日操作記錄,每日廢水量大部分均超過50m3,最高達59m3,惟該事業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05 (2016-05-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並請於105年8月5日前,檢送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登載事項操作及自105年5月25日起至提送日止之污泥產生量按次記錄按月統計相關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05-07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3-16 (2016-02-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自文到日起該製程停工並限期於105年6月22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5年06月2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30005 |
否 |
限2016-06-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17 (2015-07-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4年12月15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依據實際清除量補正上開漏申報部分,並通知本局復查。限改日期:104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10024 |
否 |
限2015-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09 (2014-11-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5月15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辦理污泥清運,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4-03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1-28 (2014-08-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限於104年1月19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經由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試完成報告書,經所屬廢水專責人員確認,並辦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登記或回復原許可登記事項,並檢具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110023 |
否 |
限201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1-02 (2013-12-09) |
彰化縣 |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11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 |
否 |
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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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5 (2012-03-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6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2-09 (2010-11-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30000元整,並限期100年3月11日前,檢具將繞流口封閉之改善完成照片,報請本局查驗,並於100年5月27日前,檢送設置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完工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及辦理排放許可證〈文件〉之變更,屆期仍未依規定辦理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裁罰並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00年03月1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100-020003 |
否 |
限2011-03-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