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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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5 (2018-07-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12 事由:貴事業設籍於本縣彰化市忠孝里彰美路1段1號,從事鐵路運輸業,產生之廢棄物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一公噸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6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查詢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產出之含鎘電池(C-0171)於105年12月至107年4月間並無申報清除紀錄,貯存超過ㄧ年以上,並且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0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5-07 (2014-01-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50003 |
否 |
限2015-06-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