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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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2019-05-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60009 事由:貴分公司設籍於本縣彰化市和平路25號1樓從事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之連鎖餐館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8年5月22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分公司107年2月至108年2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分公司560001餐飲服務作業程序,申報R-0106(107年2月至108年2月)產出量,超出彰化縣政府104年5月8日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0405080001)最大月產生量0.7公噸10%以上,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23日現場稽查屬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將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05 (2017-03-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6-040001 事由:查台端於本縣彰化市和平路25號從事便當製作販賣營業場所,場區內冷藏櫃壓縮機馬達聲其產生噪音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8日2時派員復查量測噪音,測量結果為44.4分貝,背景音量為34.0分貝,(逾噪音管制標準32分貝,經修正為36分貝)二者相差10分貝以上不予修正,仍以44.4分貝計,超過營業場所第三類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36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告發,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分,並限期於106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