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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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2019-04-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60001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彰化市公益街195巷3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彰化縣政府107年3月26日廢棄物乙級清除許可證(證號:107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14號),經查該公司相關環保文件(如:營運紀錄、三聯單、清除許可證、核准公文函、契約書等)存放於營運紀錄存放地點,惟未留存與東億環保實業有限公司清除合約書,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24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