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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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2 (2022-07-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臺端應於112年3月3日前,請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7月25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05 事由: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122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管制標準限值3.1倍),化學需氧量為145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管制標準限值0.5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3-03-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20 (2020-06-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違規部份限期於109年9月16日(星期三)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廠區外側之無機性污泥全數清除,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109-070015 事由:台端設立「富淞企業社」(地址:本縣彰化市西興里辭修路582之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查廠內製程產出之無機性污泥以太空袋裝後貯存於廠區外側,惟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情事且包裝袋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案經本局109年6月18日稽查屬實。 |
否 |
限2020-09-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23 (2019-07-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台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8年11月1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90011 事由: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5.9(放流水標準6-9)、化學需氧量209mg/L(放流水標準100mg/L,為放流水標準1.09倍)及懸浮固體120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9-1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