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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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2021-12-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請貴公司自文到日起該製程應停工,並限於111年6月17日前取得操作許可證,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11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20013 事由:查貴公司於本縣彰化市彰南路二段538號設廠,從事補助飼料製造作業,製程係屬固定污染源公告應申請第四批飼料製造程序,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9日派員稽查,稽查時該製程設備(烘乾機及破碎機台)操作運轉中,惟貴公司未取得該製程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操作。 |
否 |
限2022-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