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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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2020-05-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倘從事廢棄物再利用請申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核准通過後始得營運,倘再經查獲違規再利用,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70010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2月20日環署廢字第1090013108號函檢附進口廢塑膠公司名單顯示,貴公司於108年進口36.12公噸,經本局109年5月20日派員現場稽查,貴公司進口之廢塑膠作為塑膠製品原料(押出程序),於108年12月進口兩批塑膠,共36.12公噸(進口報單號碼:DA/ /08/085/Z0509、DA/ /08/028/T4765),另於109年4月尚有進口一批廢塑膠24.883公噸(進口報單號碼:BD/ /09/085/Z0185),貴公司領有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工廠登記(登記編號:99647101),惟尚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項目,即逕行廢棄物再利用作業,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