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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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2019-07-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文號:20-109-110001 事由: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28號設廠,從事銅二級冶煉相關作業,領有銅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605-00號),該製程誘導爐E002之定期檢測項目為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第2級:每6個月檢測1次,於每年1月至6月期間及7月至12月期間內應各執行1次檢測,但2次定期檢測間隔不得超過9個月,經查該製程(E002、E003)108年下半年檢測時間為12月27日,惟108年及109年上半年度未依上揭管理辦法規定1月至6月前執行定期檢測,且未於檢測期間內提出提出替代方案。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3-22 (2011-03-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0-03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