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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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2020-11-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1-040003 事由: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於109年10月12日執行排放管道P002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之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查貴公司109年11月13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109年11月11日以前)。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0-05 (2010-08-24)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9-10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7-17 (2009-02-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 文號:21-098-071028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