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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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2020-08-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文號:20-109-110004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鹿工路28號從事銅二級冶煉作業程序,已領有銅二級冶煉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於109年8月20日12時廠內溶解爐之空污防制設備(濾袋集塵設備)因操作不慎致引起內部燃燒,現場雖有廠方人員正進行緊急熔解爐停爐及空污防制設備之初步檢修,惟未依規定於事故發生後一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8月20日13時10分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5-16 (2013-04-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2年5月16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銅二級冶煉程序產出金屬冶煉爐渣(D-1201)每月產出、廠內貯存情形及廠內再利用情形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05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3-17 (2011-03-0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3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4-12 (2010-03-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99年7月15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或實際廢棄物清理方式使兩者相符,並檢具改善完成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未依規定辦理,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7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9-040003 |
否 |
限2010-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