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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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2018-02-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8-080007 事由:彰濱廠於本縣鹿港鎮鹿工南二路18號設廠,從事銅二級冶煉相關作業,領有銅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601-01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於107年1月24日進行排放管道(P001)之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經查貴公司107年4月18日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
2013-06-04 (2013-05-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06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