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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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2022-03-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1-110011 事由:該公司於本縣伸港鄉彰新路7段470號從事金屬震動研磨相關加工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17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逕行將製程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廠區內槽體。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25 (2015-12-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 文號:30-105-040020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