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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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2021-12-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因污染行為已經消失,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40002 事由: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2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11 (2022-06-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本局已於111年8月2日核准註銷在案,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1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8條第3項 文號:30-111-080009 事由:貴公司新營廠屬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並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本局於111年6月30日查貴公司新營廠專責人○○專職負責第22條所定業務;另查於106年5月5日設置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管理師職務,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 |
否 |
限2022-08-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19 (2018-03-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60028 事由:貴公司新營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未按次紀錄廢水處理設施藥品使用。 |
否 |
限2018-04-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19 (2018-03-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 文號:30-107-060029 事由:貴公司新營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營廠廢水回收使用,未依規定於廢水處理設施前設置進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
否 |
限2018-06-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19 (2018-03-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30-107-060030 事由:貴公司新營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未申報每月污泥實際產生量。 |
否 |
限2018-04-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30 (2018-03-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射出成型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7-04001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8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新營廠執行稽查,查貴公司新營廠射出成型機之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6批(射出成型程序)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對象,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現場發現貴公司新營廠之射出成型機運作中,貴公司新營廠未領有設置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限2018-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27 (2018-03-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40034 事由:貴公司新營廠從事車用燈具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汽車零件製造程序」之廢活性碳未依規定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否 |
限2018-06-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27 (2018-03-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40035 事由:貴公司新營廠從事車用燈具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未依規定申報廢活性碳之產出、貯存、清除、再利用情形及「汽車零件製造程序」於106年原料使用量、廢棄物及產品產出量。 |
否 |
限2018-06-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27 (2018-03-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40036 事由:貴公司新營廠從事車用燈具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有機性污泥(D-0901)、廢漆渣(D-1701)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廢漆渣(D-1701)有滲出及污染地面等情事。 |
否 |
限2018-06-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27 (2018-03-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文號:40-107-040037 事由:貴公司新營廠從事車用燈具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汽車零件製造程序」之廢活性碳未委託合格再利用機構處理。 |
否 |
限2018-06-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1-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106年)2月15日前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文號:34-106-01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28 (2015-06-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104年8月30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進行補申報。限改日期:104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70023 |
否 |
限2015-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8-13 (2012-06-2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1-080038 |
否 |
限2012-09-25前改善 待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