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02-02 (2017-10-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3月6日前,檢具自106年10月18日起至提送日止之貯留設施及回收使用廢(污)水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紀錄文件,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20009 事由:所設置之貯留設施進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廢(污)水回收前之回收使用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同貯留設施出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均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
否 |
限2018-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2-13 (2012-10-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101-120035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