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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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2021-11-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40012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埔崙里海浴路466號從事紡織相關作業,場內污泥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本局於110年11月23日派員查證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