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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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2023-03-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30056 事由:經查本案雖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但廢棄物(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 0201)再利用申報錯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15 (2020-06-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申報及廢清書登載內容與實際運作狀況相符,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70012 事由:貴公司從事塑膠粒製造作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工廠登記(編號:99680777)及再利用檢核(檢核期限:109.10.17),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進口資料所示,貴公司108年進口5367公噸之廢塑膠,經本局109年6月5日現場稽查違規事項如下: (一)稽查當時貴公司表示該批廢塑膠已全數再利用完畢,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公司108年申報資料,僅申報廢塑膠使用502公噸,未依規定於時間內申報再利用情形。 (二)現場巡視廢棄物貯存區,其廢棄物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登載不符,另貴公司廢塑膠實際使用量超出廢清書核准之最大量,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15 (2020-06-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使廢清書登載內容與實際運作狀況相符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7001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行為人違反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原分兩張裁處書裁處(40-109-070012、40-109-070013),現改合併為一張裁處書(40-109-070012),故撤銷本裁處書(40-109-070013) 事由:貴公司從事塑膠粒製造作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工廠登記(編號:99680777)及再利用檢核(檢核期限:109.10.17),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進口資料所示,貴公司108年進口5367公噸之廢塑膠,經本局109年6月5日現場稽查,巡視廢棄物貯存區,其廢棄物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登載不符,另貴公司廢塑膠實際使用量超出廢清書核准之最大量,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9-01-11 (2018-09-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文號:40-108-010006 事由: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1號從事廢塑膠進口及再利用作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6日現場督察,經督察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如下: 1.貴公司從事再利用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尚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2.另貴公司收受進口廢塑膠進行再利用行為,未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利用登記檢核申請;另對於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17 (2015-05-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立即停工(停止產生廢水製程),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80029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未能釐清係逕流廢水或作業廢水 |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