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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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2021-12-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應於111年5月1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12月2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貴中心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中心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26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25倍 |
否 |
限2022-05-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1-13 (2014-05-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10018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8-29 (2014-05-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除依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運作外,並限期於103年9月3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具清楚標示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之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102年7月至12月廢(污)水定期申報更正等資料,經 貴服務中心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08003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適用法令錯誤,另為適法。 |
否 |
限2014-09-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90,000 不須繳納 |
2014-07-09 (2013-12-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並限期103年8月2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並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70010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4-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23 (2013-12-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並限期於103年8月20日前改善完成,限期改善內容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並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50020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裁處金額誤植 |
否 |
限2014-08-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1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