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05-17 (2021-03-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廢清書已於110年2月9日變更通過(包含增加廚餘產生量),故不另行限期改善,本次裁處按次罰鍰,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50014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鹿港鎮玉順里海浴路43之2號,從事食品製造業且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之行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N08A6197)(下稱廢清書),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9年1月至12月申報區間,發現其109年12月廢棄物-廚餘(R-0106)月產生量8.117公噸,超過當下領有之廢清書(核准日期:105/9/12)核准最大量(0.008公噸)10%以上,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案經本局110年3月19日稽查。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