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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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2024-09-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期限屆滿前提報記點缺失項目改善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110025 事由:稽查時作業中,依固定污染源逸散管辦查核,查有下列缺失: (一)採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或噴灑水量及頻率不足,致堆置物(X001、X002及X003)未保持濕潤,缺失記點4點 。 (二)採用封閉式建築物內操作者,其建築物未符合上開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缺失記點4點。 (三)鋪設瀝青混凝土,惟路面有色差,缺失記點4點。 (四)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上開辦法附表二規定,缺失記點4點。 綜上缺失共計16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否 |
限2025-02-05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1-21 (2024-09-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期限屆滿前提報管道破損改善佐證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10026 事由:查污染源提昇機(E019)及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4)至其他後燃燒器(A006)中間管道皆有破損情形,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洩漏,惟污染源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並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2-05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