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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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2017-08-01) |
彰化縣 |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68 事由:查貴公司未持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逕於廠區內設有振動研磨機台,稽查時機台正在進行振動研磨作業中並有作業廢水產生,產生後之作業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回收製程使用。 |
否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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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2017-08-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另貴公司已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證號:彰縣環水許字第04259-00號),故不另命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8-020006 事由:查貴公司未持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逕於廠區內設有振動研磨機台,稽查時機台正在進行振動研磨作業中並有作業廢水產生,產生後之作業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回收製程使用。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