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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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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2023-06-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100007 事由:現場T01-01攔污柵至T01-02廢水調整池間,額外設有一可移動式油脂分離機,用作油水分離,惟未登載於許可證內;次查於環模廠外鐵皮屋下方,有發現一條未登載於許可證內之地下管線,並產生一股廢水出流,據查係環模廠硫化機產出冷卻水再匯流至原廢水後進入廢水處理設施處理,亦未登載於許可證內;再查現場製程區係使用自來水及地下水,惟許可證登記事項僅載有地下水,貴公司未依上開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限2023-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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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2020-09-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10002 事由:經查貴公司產生之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及廢活性碳(廢棄物代碼:R-2408)產出量於108年9月至10月間申報數量,查有逾貴公司所提報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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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2019-04-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8-050001 事由:輸入商品CONTI SECUR BFA成分含環己烷(CAS No.110-82-7)25%-50%及VERSTARKER RE成分含氯苯(CAS No.108-90-7)已達管制濃度,惟貴公司環己烷第四類核可文件申請濃度為15%-40%,且未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氯苯之核可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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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2016-01-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5年2月26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產出D-1799(廢油混合物)之每月產出量、每月廠內貯存量及委託處理聯單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3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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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2016-01-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3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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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2 (2015-09-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4年12月21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4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4-100008 |
否 |
限2015-1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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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1 (2015-04-0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檢具取得固定污染源異動或變更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4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4-050001 |
否 |
限2015-08-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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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5 (2013-05-14)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60020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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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2 (2011-12-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1年1月2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原料使用情形、廢棄物產出情形及廠內貯存情形等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1-01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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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1 (2011-03-0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1.限期貴公司於100年6月30日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補申報廠內製程產出廢活性碳於前述2日委託清除及再利用之清運遞送三聯單,並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補申報完成改善證明資料報本局查驗。
2.另查貴公司於100年3月7日(100)三橡總字第017號函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填報橡膠製造程序產出廢活性碳,經彰化縣政府核准在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部分核認定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0年06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50019 |
否 |
限2011-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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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9 (2008-04-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於97年08月20日前屆滿前,檢具符合排放標準及已採行防制製程排放污染物(臭氣及厭惡性異味)之設施或措施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否則依同法第71條之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7-05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其他,有關三五橡膠廠股份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不服本府開立裁處書(20-097-050005)提起訴願乙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訴願會98年2月2日環署訴字第0980009203號函決定在案,本府擬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訴願會審議決定書結果,撤銷原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