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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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2023-06-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另查貴公司已於112年7月19日提送許可變更申請,目前辦理相關審查程序中,故不另予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80002 事由:經查M01員工生活污水收集至一未登載於許可證內之地下槽體後,再由該槽體內部設置之液位計控制沉水馬達抽至T01-02調勻池;次至許可證登載之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位置查看,發現放流口閘門已封閉,並將RD01改至同側面向女宿左後方位置,並設有電動抽水機3台,當下未作動,據查係收集廠內逕流廢水,並待累積到一定雨水量後,即排注至廠旁新庄子排水側溝,貴公司未依上開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2-22 (2016-01-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5年2月22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原料原料180928(聚醯胺樹脂)使用量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原料使用資料、相關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等流向資料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2002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1-02 (2011-12-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異動或變更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1-010003 |
否 |
限2012-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