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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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2022-06-29)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612000元整,另貴公司應於核准復工(業)前完成設置,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CWMS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本案行政罰鍰961萬2,000元+追繳不法利得39萬866元,合計1,000萬2,866元。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20013 事由:貴公司產生廢水多日未依許可登記流程而繞流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且水質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濃度為26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7.97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7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1.74倍;另有害健康物質:銅濃度為15.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mg/L)4.23倍、鎳濃度為46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mg/L)464倍、總鉻濃度為69.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mg/L)33.95倍)。 |
否 | 不須改善 |
9,6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06 (2014-04-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另本府已於103年4月29日府授環水字第1030133863號函命令停工裁處在案,是故本案不另給予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104-08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06 (2014-04-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104-08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重複開立廢止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不須繳納 |
2012-07-12 (2012-05-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1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繞流排放,並限期於101年8月24日前,檢具繞流點封閉之改善完成照片及相關文件,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未檢送改善完成文件,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文號:30-101-07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4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4-15 (2009-03-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4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3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19 (2014-02-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貴公司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業經本府勒令停工在案,故不另訂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 文號:30-103-070022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01 (2017-09-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7年2月10日前,就製程使用活性碳及地下水乙節,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載內容操作或申請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7-010003 事由:106年9月13日查廢水處理設施各單元採樣檢測結果鉻系貯槽總鉻濃度為194mg/L(許可登記範圍為5~87.5mg/L);六價鉻濃度為176mg/L(許可登記範圍為5~87.5mg/L),與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範圍顯有不符;106年4月26日查用水來源使用地下水,製程原料使用雙氧水、除鐵劑、高效能鉻防霧劑、潔鎳、鎳液除雜劑、除去劑、及鹽酸,以及106年9月13日查用水來源使用地下水,製程原料使用活性碳等許可所未登記事項。 |
否 |
限2018-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26 (2014-04-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於103年6月30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貯存場所應符合「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限改日期:10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文號:40-103-050013 |
否 |
限2014-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01 (2023-04-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業經本府112年4月21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147568號函命停工(停止廢水產生製程)在案,故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60001 事由:廢(污)水處理設施相關管線或流程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01 (2023-04-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貴公司業經本府112年4月21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147568號函命停工(停止廢水產生製程)在案,故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60002 事由: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紀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用電度數紀錄、 操作參數量測設施操作參數值紀錄、污泥之產生紀錄及使用之藥品量紀錄,未依規定保存紀錄5年。未妥善維護放流口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並維持其正常功能。 |
否 | 不須改善 |
2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13 (2016-05-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本府於105年6月4日府授環水字第1050175925號同意貴公司乙級專責人員之設置,故不另訂限期改善事宜。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22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01 (2014-04-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另貴公司前經本府103年4月25日府授環水字第1030133863號書函附裁處書(字號:30-103-040008)命令停工,目前已辦理復工在案,故不另訂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4-09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01 (2023-04-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業經本府112年4月21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147568號函命停工(停止廢水產生製程)及112年5月3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160769號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止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在案,故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2-060003 事由:廢(污)水處理專責代理人於108年9月30日已離職,未依規定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本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05 (2016-05-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另貴公司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案,業經彰化縣政府105年7月4日府授環廢字第1050225656號函核准在案,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仍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7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05 (2016-05-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等流向資料,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7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05 (2016-05-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規定於清除廢棄物出廠前應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5-07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25 (2014-04-23) |
彰化縣 |
主旨:文到日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4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
2023-04-14 (2023-04-11)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命文到日起立即停工(停止廢水產生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2-040005 事由:貴公司多日未依許可登記流程而繞流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且水質多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為鎳、總鉻、銅)之事業廢水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其中111年6月29日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鎳、總鉻及銅之濃度高達465、69.9、15.7mg/L(放流水標準1.0、2.0、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64、33.95、4.23倍。 |
是 訴願人撤回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