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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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5 (2012-04-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1年6月17日前完成申報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鈉、氰化亞銅、三氧化鉻)101年1、2、3月運作紀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1-05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2-02 (2008-11-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請依限於98年2月5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測報告,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限期改善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8年02月0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120003 |
否 |
限2009-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3-10 (2008-02-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檢具經技師簽證之排放許可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辦理完成變更登記程序或請依原核准事項繼續水污染防治措施,否則將於期限屆滿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097年06月1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9條 文號:30-097-030008 |
否 |
限2008-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