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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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6 (2017-12-0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並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4月5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2006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8日派員督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8.2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6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8-04-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08 (2016-10-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106年3月10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12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14 (2014-12-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10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