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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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3 (2017-07-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文到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39 事由:於本縣和美鎮太平路174巷內,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未依規定申請並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而逕行將廢(污)水貯存於廠區內貯存槽及快混槽,核已違反水污法第2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12-05 (2019-08-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8-120004 事由: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將製程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廠區側面地下貯槽內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