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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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2016-01-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80 事由: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1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11-30 (2009-10-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請於文到7日內立即拆除與許可登記不符之不明管線,並檢送改善完成之照片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或於99年1月31日前檢具申請排放許可文件變更之相關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辦理完成許可變更登記之程序,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1月3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098-110014 |
否 |
限2010-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3-17 (2009-02-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於98年06月25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檢驗之水質檢測報告,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8年06月2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30012 |
否 |
限2009-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